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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页游戏公益服 来源:http://www.banruo.net 时间:2019-12-08 00:25
很明白的,乡试以上考试,三年一次,而乡试、殿试相连——头年乡试,次年殿试(殿试前头有会试,从结果论,会试是殿试的“前奏”,简便起见我们将它略而不谈)。所以,史可法不可能同一年既中了举人,又中了进士。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错误。明代乡试以上考试,除了三年一次,还有年份上的规律: 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会试。 这规律来自中国干支纪年法,我们避其繁琐内容,略而言之:凡乡试年份,必含“子、午、卯、酉”四字中的一个;凡殿试年份,必含“辰、戌、丑、未”四字中的一个。而1626年,岁在丙寅,既不可能有乡试,也不可能有殿试。在“三年大比”的循环期中,一年必有乡试,一年必有殿试,另外一年轮空,而1626丙寅年恰好就是轮空年!当然,中国的朔闰法是很麻烦的东西,汉学家有所疏忽与误解,不足为奇。但它提出或警示于我们的问题,却不能不注意,那就是迄今为止有关史可法的研究,的确处在相当粗糙的状态。我们不会苛求高鼻深目的洋人,但不能不躬问中国史学自身的不足。比如说,到现在我们连一本靠得住的史可法年谱都没有,否则,魏斐德教授大约是可以避免1626年举行过乡试、殿试那种纰漏的。 本文的写作,也因此不得不与最早的打算有所不同。当初,我于这篇文字的设想,是想凭借丰富翔实的已知材料,就史可法展开一番深入解读,重点放在他内心世界的探索,而不是作传记或生平的研究。现在发现,一些基本的研究或考证,已经绕不开。比如生年问题,如果不解决,以后每件事可能都受它的羁绊;何况像这样一位历史人物,对他生命轨迹含混了事,我们又于心何忍?总之,我们只好在基本思路不变的情况下,兼顾少许的考辨工作,虽不免有些不伦不类,却是没有办法的事。 首先从破解史可法生年论起。过去官史及私史所以对史可法生年无明载,并非行文上的疏忽,而是确无一眼可见的材料。明末的官方史料流失厉害,崇祯以后便无“实录”。而在个人笔记、回忆录、亲历记方面,当时写作非常活跃,如《弘光实录钞》、《耐玩页游屑》、《甲乙事案》、《南渡录》、《幸存录》、《烈皇小识》、《圣安本纪》等等,内容虽大量涉及史可法,但以我读到的论,均未提及其生年或适时的年龄(据之可推算生年)。另外,史可法自己的著述中,也没有明确直接的表达。再者,他主要是官员、政治家,不像学者和著作家有众多且富于连贯性的著述,可从中稽索、分析生平经历。我曾细读所见到的他每篇诗文和书信,找寻一语自述年龄之字句,而无所发现。所以二十世纪前,关于史可法生于何年并无明说。三十年代,终于出现了第一个明确说法,即朱文长《史可法传》的“1602年”说。前面已讲到,由于史可法研究意外地贫匮,很长时间中朱书几乎是有关史可法生平的仅有成果,这导致了他的“1602年”说影响极大。1962年,有关方面以该年为“史可法诞辰三百六十周年”,并邀诸多名流题辞,明显当时,“1602年”说之外,已出现“1601年”说,但魏斐德还是倾向于朱文长“1602是取信此说。甚至到了八十年代,魏斐德教授谈到这个问题仍认为: 史可法生于1601年(据刘约瑟:《史可法和满族入侵时中国的社会政治》)或1602 年(此说较可信。见《史可法传》,第99-106页)。。他只是简单地指出朱说“较可信”,而对“1601年”说何以不够可信,未具体说明。据魏著所附“西文引书目录”,刘约瑟(Joseph Liu)论文于1969年在巴黎发表。原文我们无缘得见,唯借魏斐德观之,刘约瑟的说服力不及朱书。 但眼下,我即刻就此做个了断:“1601年”、“1602年”两说之间,前者百分之百可靠,后者百分之百错误。之所以说得这样果断,是我手里握有铁证。也因此,我推测刘约瑟虽然主张“1601年”说(很好奇他是怎样求出这结论的)却并不知道这条铁证,否则,如其论述是循此而来,魏斐德绝不可能晚至八十年代仍倾向于朱文长“1602年”说。 那条证据,说起来不很偏僻,虽非一眼可见,但材料读得稍细一些,又肯略费工夫予以解读,其实不难发现,然后豁然开解。它见于崇祯八年(1635),史可法为致祭左光斗墓而写的祭文: 盖师素擅文名,更称冰鉴,当其提衡冀北,八郡群空,法甫弱冠,亦随行遂队,步诸生后,声名固寂如也。师不以为不才,而拔之以冠八郡,且谓法曰:“尔当于卯辰脱颖去。”维时法未之信,不虞两试暴腮,果以卯辰售也。从来文字遇合有奇焉如此者乎? 这段话,回忆了当年左光斗对自己的赏识与发现。内有三处关键字句,即“弱冠”、“两试暴腮”和“果以卯辰售”。“弱冠”最好解,古时年二十举成人礼,《礼记》:“二十曰弱,冠。”“暴腮”典出《太平御览》:“河津一名龙门,巨灵迹犹在,去长安九百里。江海大鱼洎集门下数千,不得上,上则为龙,故云暴腮龙门。”后借以喻举业成败,金榜题名曰“登龙门”,失利曰“暴腮”。“卯辰”,指含有卯字、辰字的两个年份,以史可法当时实际论,只能是丁卯年(1627)和戊辰年(1628)。加以串通,这段话是说:史可法二十岁那年,左光斗预言他将于丁卯、戊辰之际脱颖而出,而史可法当时不敢相信。之后,他两次投考均失败,却果然在丁卯年成为举人、旋于次年亦即戊辰年高中进士。据此,我们完全确定了史可法生平两个重要事实:第一,他当上举人是1627年、取得进士是1628年,绝不是魏斐德说的1626年,更不是同一年既做了举人又做了进士。第二,“果以卯辰售”之前,曾“两试暴腮”,亦即参加过两轮乡试,依“子、午、卯、酉年乡试”的制度可知,两次失败的考试分别为辛酉年(1621)和甲子年(1624)。另外,同样很明了的是,左光斗道出预言是在“两试暴腮”之前,因而可知“法甫弱冠”必非1622年,否则丁卯年之前史可法便仅有一次乡试机会,而无从“两试暴腮”——归结一下:史可法“弱冠”为辛酉年(1621),是年,他受左光斗知遇、得其预言,且于当年首次乡试而告失利,又于甲子年(1624)再次失利。 就此结论大白:史可法生在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而断乎不是1602年。算来,今年(2011)正是史可法诞辰四百一十周年。能在这特殊时刻,赶在2011年结束前几天,澄清他的生年问题,我觉得欣慰。然而,较之大量存在的讹误,这点欣慰又微不足道。我再举一个例子。马其昶所著《桐城耆旧传》,于左光斗传中说:“及公逮系,史已举于乡矣。”称史可法中举,在左光斗被逮(天启五年)之前。《耆旧传》突兀具此说,对其由来所本,并未交待。但我们分明从史可法自述得知,他的中举在丁卯年(天启七年)。那么,马其昶是怎样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呢?我推测是因为两点:其一,他应该没有细读过《史忠正公集》;其二,所本为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然而又误读了它。方文中有句:“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马其昶之误盖即由这句导出,出错原因是以为这次考试是乡试,而将“面署第一”误为左光斗当面取史可法为头名举人。其实,这是一次童生“入学”考试。《明史》:“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明史》又载,1620年(该年既是万历四十八年,也是泰昌元年),左光斗“出督畿辅学政,力杜请寄,识鉴如神”,也即《左忠毅公逸事》所称的“视学京畿”,它在左、史相遇的前一年。次年,左光斗作为畿辅学政外出巡视途中,慧眼识珠,发现史可法,于同年生员入学考试中将其拔为头名,史可法就此从“童生”成为“诸生”,亦即俗称的“秀才”。对此,我手头有陈耀东《方苞刘大魁姚鼐散文选》一书,其就方苞“面署第一”所作注释,才是正确的:“当面批上取中秀才第一名。”我们当然很不解,马其昶应该没有犯上面那种错误的可能——他列《清史稿》十名总纂之一,还是清末桐城古文名宿——然而,又确确实实犯了。连这样的硕学大家,笔下都不免讹舛,那么与史可法有关的史实,其淆溷之严重,似乎怎么估摸都不算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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