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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页游戏公益服 来源:http://www.banruo.net 时间:2019-08-21 01:02
(七)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 1、确定参评机构范围。 2、采用指标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确定定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制作数据收集模板,向参评机构收集评估所需数据。 3、计算各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分数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 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作出调整。 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八)参评机构范围。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九)评估指标。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十)收集数据。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金融委审议通过的评估指标和参评机构范围,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二级指标定义、模板较上年的变化等内容。参评机构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监管部门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补充修正,并与人民银行共享参评机构的监管报表、填报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 (十一)系统重要性得分。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除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参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十二)监管判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必要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 (十三)名单确定和披露。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十四)评估流程和方法的审议与调整。金融委每三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额外审议。 共11页: 上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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