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主页 > 超BT网页游戏 > 安徽省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公布
作者:网页游戏公益服 来源:http://www.banruo.net 时间:2019-12-28 13:2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年底,形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9月底,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二、编制要求 (三)省国土空间规划。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报省委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规划报批前,所在市应当征求省内相邻市意见。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有关要求执行。市辖区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由市通过制定分区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五)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是对省和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县(市)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据规划编制规程另行制定。 (六)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政府审批,其中市辖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市级政府审批,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部或部分土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应当与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 (七)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分区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技术标准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自然保护地规划由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八)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依据,报同级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类型,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村庄规划可以一个或者若干行政村为单元,也可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政府审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村庄规划编制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九)探索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建立省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制度,保障不可预见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确保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在编制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中,可以按规定预留一定数量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十)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要求,除了纸质成果外,应当同时形成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数字化成果。已经批准的规划采用的标准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转换。全省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后,有关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重要事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林业、数据资源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集中各方力量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规划报批前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军事主管部门意见。 (十三)加强经费和队伍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强化经费保障,依法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分工 2﹒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议事规则 附件1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分工 发展和改革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文本、图件、数据、文件及电子信息资料;根据规划编制要求,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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